中央“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流程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16-02-22 点击次数: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组织实施好中央“千人计划”的申报、推荐工作,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项目介绍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08年开始,用5—10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目前,“千人计划”主要由以下项目组成: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1、引才对象和条件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引才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是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2、特殊政策待遇

对通过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一定生活待遇:

(1)相应工作条件。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的领导职务(外籍人士担任法人代表的除外)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负责人。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须另行批准;可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可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进行调整,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不受本单位现有编制、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可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评选;可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

(2)一定生活待遇。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回国(来华)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进境少量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税收,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引进人才配偶一同回国(来华)并愿意在中国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3、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重点和条件

2010年底,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开始引进部分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重点是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国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文化艺术单位具有教授级(或相当于)职务,为国际同行所公认,具有广泛的国际学术影响力,其主要研究方向为国内急需或紧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引进后全职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工作。申报评审程序是:在重点学科平台增设“人文社会科学”分类,用人单位物色人选并签订意向性协议后,按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程序进行申报评审。

(二)创业人才项目

1、引才对象和条件

创业人才项目的引才对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开发潜力;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特殊政策待遇

对通过创业人才项目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一定生活待遇。具体待遇参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执行。

(三)“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1、引才对象和条件

“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2、特殊政策待遇

中央财政给予“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根据拟引进人才所在学科领域、能力水平等差异,按进度分批给予每位引进人才科研经费补助100-300万元。参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有关政策,给予引进人才相应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四)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1、引才对象和条件

人选除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规定的基本引才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2、特殊政策待遇

中央财政给予创新人选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需要,可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专项办同意,可直接进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并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由中央财政再为其发放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

(五)“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1、引才对象和条件

“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目前重点引进长期项目专家(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其人选应符合“千人计划”的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申报人选的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特殊政策待遇

“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引进人才在出入境、居留、医疗、保险、住房、税收、薪酬等方面享受“千人计划”特定政策和待遇。

中央财政给予“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向从事科研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外国专家提供总计300-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引进人才在华工作年限给予适当补助,专项用于提高其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授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引进人才“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二、申报平台

“千人计划”设立了五个平台,接受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

(一)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863计划、973计划等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涉及的产业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2、在海外承担过与国家重点创新项目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由科技部会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实施。

(二)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

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2、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分别由教育部、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

(三)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平台

为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2、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分别由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实施。

(四)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平台

回国(来华)后创办、经营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

(五)“外专千人计划”平台

来华工作的非华裔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本平台目前只接受可以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申请人申报。申报人除应符合人选的基本条件外,年龄可放宽到65岁。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达成明确的工作意向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评审的基本程序是:

1、用人单位与海外高层次人才达成意向后,填写《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等平台;

重大专项引才按程序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属部门,经所属部门审核后报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武汉市属各类用人单位报市委组织部,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办,由省委组织部统一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2、平台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3、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将人选提交“千人计划”专家顾问组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批。

(二)创业人才项目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由企业所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进行申报。

申报评审的基本程序是: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园区按程序向市委组织部申报,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办;

2、省委组织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或评审后统一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3、国家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风险投资和专家进行评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对推荐人选把关后,报工作小组领导审批。

(三)“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指导下,由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设立平台,负责“青年千人计划”的申报评审工作。

申报评审的基本程序是:

1、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省(区、市)所属高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办,由省委组织部统一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汇总。同时,用人单位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上传申报书;

2、平台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后,分批次组织会议评审,以面谈方式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并进行公示;

3、对公示异议人员,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组织专家复审;

4、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批准引进人才名单。

(四)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的申报评审,按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牵头组织实施。 申报评审的基本程序是:

1、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外专千人计划”引进申报书,中央在京单位,由该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区、市)外国专家局,经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2、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3、专项办组织专家顾问组进行审核把关后,报工作小组批准。

四、申报注意事项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该批次申报截止日前6个月内。申报创业人才的,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2、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最多可申报两次,但不得连续申报。创业人才也不得连续申报。

3、作为创新人才引进的国家特聘专家,在国内应只有一个全职工作岗位,不得兼职取薪。